光门小说网>修真仙侠>魔鬼经纪人 > 第四零六章 经纪业务的正途
    那不是说谁有更有钱就能稳赢的。在网络舆论战中,通常是攻方取胜,守方即便赢了也是惨胜。

    严逸让陈楠的稳住易心的人气,这绝对是应有之意。现在严氏已经将人挖来,当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要不然星皇根本无需在网络上说什么话,直接起诉易心,严氏跟她签的合同无效即可。

    易心与星皇的合同有限期过长,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期限,而且星皇对艺人压榨也很厉害。

    如今易心以与星皇公司履行合同时间已经超出法律规定合同期限为由,拒绝继续执行合同,直接与严氏影视签约。

    但是星皇拒绝承认合同违法,拒绝承认易心单方面解约的行为。

    陈楠很清楚娱乐圈内部一些经济合同存在陷阱,那些陷阱用法律解释也需要扯皮。如果星皇起诉易心,最终严氏的赢面会比较大。但是拖的时间过长,不管是对严氏还是对易心的非常不好。

    因为诉讼期间,严氏和易心的合同将视作无效。易心将会被动地被冷藏。

    要是拖上一两年,对一个还没能完全站稳一线的艺人来说简直是噩梦。如果严氏影视不能尽快解决的易心合同纠纷,在艺人心目中的地位要下降好几个台阶。

    陈楠没办法快速解决易心的合同,严逸却可以。陈楠需要做的就是在严逸解决问题期间,稳住易心。

    星皇跟严氏、易心之间的三角合同纠纷,其实已经引起了娱乐圈很大的关注。

    因为很多经纪公司和艺人签约时都会利用法律漏洞设置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且对一人的压榨都相当严重。特别是那些以艺人经纪为主要业务的经纪公司。

    一些艺人刚出道时,五年合同几乎是最低的年限,那也也是法律规定经纪合同最长年限。但是很多艺人的合同年限实际上都超过这个时间,当然用的是一些额外的条款。

    而新人刚入行的时候,很多经纪公司提成是很高的。好一些的公司,公司、经纪人和艺人之间分成比例的可以4:2:4。如果贪心一点,甚至可以达到5::2,或者是4:4:2。

    艺人在前期主要是求名,分成比例稍稍地一些当然没问题。而且艺人开始时收入比较低,公司给与的资源对艺人至关重要,那也需要成本。

    所以在低收入阶段艺人可以接受那样的分成方案。当艺人收入达到一定程度。艺人肯定会要求提高自己的收入分成比例。

    只不过艺人就算成名了也需要资源。在华国,娱乐圈的资源都被娱乐公司掌握着。除非是自己做老板的艺人,否则就不得不接受公司的盘剥。

    而在华国,对个人工作室的税收很高。不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缴纳经营税。再有就是那些公司会打压个人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