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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靖23岁的时候,养过一只狗。
一只普通的小土狗,总是在他路过的时候大胆地抓住他的裤脚,舔他的鞋子。
他偶尔会把肉包里的馅儿挤出来扔给这只小狗,后来也逐渐习惯随身带几根火腿肠。
他住在一间简陋的村屋里,家徒四壁,连门都关不牢。天冷以后,小狗会不知从哪儿钻进来,在床边的地上蜷成一个毛绒绒的小团子。
那年最冷的一个冬夜,时靖回家时却没看到它。
几个男人聚在院子里吃火锅,有股腥臊的肉味。
“老十,来吃狗肉啊,就那只整天缠着你的邋遢狗,看着脏兮兮的,肉还挺香。”为首的男人大声邀请着。
其他人也纷纷嬉笑起来,评价狗肉的味道。
他们早就对时靖这个突然出现,异常能打却不爱说话的外地人非常不满,听说他还是被警校开除的,更觉得无法信任。
十几分钟后,时靖踩着一个小喽啰的脸,脚尖用力碾着,手里按着为首的男人的头,一下一下往锅里按。
“我看人肉的味道也挺香啊……”他一个字一个字地从牙缝里挤出来。
有个小喽啰逃了出去,向组织的一个中层领导告状。
时靖被押到审判堂里,几个人一起用力也没法让他跪下。
中层领导看着他那张犹带着嗜血的扭曲笑意的脸,下了判断:“这小子以后的地位不会比我低。”
而事实确实如此,时靖因为这件事被看重,被分派去做了几个困难而残忍的任务,都顺利执行下来。
也有人担忧:“他毕竟是警校出来的。”